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多措并举着力扩大国内需求******
作者:任晓刚(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进一步明确了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的发展方向,释放出夯实国内基本盘、打造内需新动力的发展信号,为推动经济发展加速回到正常轨道、实现整体性好转提供了重要抓手。
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是促进我国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当前,多措并举扩大国内需求,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畅通、拓宽、稳固劳动力收入渠道和路径,提振消费信心、增强消费意愿。通过深化劳动力市场化一体化体制改革,畅通劳动力和专业技术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能够促进区域间、城乡间、行业间要素流动,并加快完善本地劳动力输出服务保障体系,提高劳动力工资收入水平。同时,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势,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创新创业帮扶力度,增加农村经营性收入。
其次,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消费扩量增质。党的二十大后的首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前提就是要改善消费基础条件。一方面,要提高居民消费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和能力,夯实居民消费基础。通过加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加大乡村教育、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社会保障、社会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提高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能力。另一方面,推动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实现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提质换挡,在更好满足消费结构升级需求的同时,推动消费结构、投资结构不断升级。要发挥传统产业规模大、配套齐全、消费带动力强等优势,夯实消费需求主力军地位。同时,深入推进计算机、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向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渗透,加快推动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实现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着力实现消费与投资的结构升级。
再次,推动供给侧需求侧结构升级,释放巨大国内需求潜力。要把握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建立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破解“卡脖子”难题,完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投入体制机制,加快新能源、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绿色低碳、量子计算等前沿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培育一批面向光伏、新能源汽车、能源循环利用、污染防治等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造新消费和投资需求,释放巨大国内需求潜力。与此同时,通过发展消费新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完善有关新能源汽车消费、光伏产业补贴政策,加大新兴产业消费投资力度。加快补齐农村和城市流通体系短板,发展农村电商和物流快递配送,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渠道,促进产销高效对接。
此外,进一步扩大国内投资规模和强度,持续激发国内经济增长潜力。通过加快实施“十四五”重大工程,发挥基建投资在阶段性稳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统筹中央、地方政府财力,加大中央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地方积极筹措资金,实施更加积极高效财政政策和更为灵活便捷货币政策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向民生补短板领域项目倾斜,并加强对科技创新、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领域的财政支出倾斜力度。
要实施好以工代赈、政府购买等重要工程项目,以重点工程项目投资吸纳当地群众就业,充分发挥其重要载体作用。一方面,增加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数额,提高政府投资额度,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增加有效投资规模。另一方面,围绕新一代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重要领域,充分挖掘相关项目主体投资潜力。在此基础上,通过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和贷款贴息政策,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措施,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持续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保护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2版)